444年前上砂的劫難
明朝隆慶年間(1565年)上砂法祖清泉公死後,上砂曾發生嚴重的謀殺事件。據相關史料記載,當時上砂有人耕田七十餘石不曾納租。上砂「千長」鄧俊侃出示文宣公告:「本寨各人佃耕莊家田者納租五石,不許違抗」,並邀請莊氏地主、田主到上砂的下聯村虎坑清算收租,並設宴招待。莊姓宗親有14人不知詐情,以為好意紛紛赴宴、收租。不料遭誘殺,從此有去無回。
鄧俊侃人高馬大,是地方上的「千長」(按:明朝農村保甲制,統御一千戶人口)。上砂在當時有許多姓氏混居。據說鄧俊侃不希望莊氏在上砂的勢力擴大,想將莊氏趕盡殺絕,但設宴當日卻未見莊貫(法強公、上砂功祖)前來,因而拖延時間,到晚上仍未見莊貫前來,乃喝令手下將莊氏宗人捆綁至池塘邊亂打一通、有的被持刀砍殺,有的遭棍棒打死。殺人者不但不還欠租,甚至殺人後要求上砂莊氏宗親的家屬拿錢贖屍。這種強盜作為實令人神共憤。
按當時(明朝)胡通判的審判文案,1569年農曆2月,上砂14位莊氏宗親之死均有目擊證人,包括鄭守明、林永明、葉本穆、彭萬江、彭一爵、朱志官、黃志啟、翁貴、彭周、彭豫、彭超、彭若苗、葉居善、鄭前溪等人。
目擊證人指控莊貢(十世)係遭何欽用棍打死;莊玉美(九世)、莊玉崗(九世)、莊玉珊(九世)、莊祥(十世)、莊潤(十世)、莊齊(十世)係鄧岳殺死;莊範(十世)係余庚孫殺死;莊烈(十世)係張積賢殺死;莊瓊(十世)係張宗保殺死;莊居尊(十一世)係何永桂殺死;莊業(十世)係鄭仁殺死;莊玉輻(九世)係劉杞殺死;莊重(十世)係宋華殺死。
另有三人是與賊相戰負傷回家不久即亡故,包括莊肅(十世)、莊居正(十一世)、莊居參(十一世)。另有五人被捉去,但運用機智自賊寨手中脫逃,包括莊點(十世)、莊基(十世)、莊居啟(十一世)、莊居篆(十世)、莊居漢(十一世)。
莊貫(十世,字時通、號埜塘、法號法強,與清泉公同是4月20日出生,後世稱功祖)和莊居仁(十一世,字汝壽、號懷隱)得知慘案後曾避走他鄉,並立即向海豐縣、五華縣具狀提告鄧氏等人集體謀殺上砂莊氏宗族。但鄧氏(鄧俊美、鄧安倫父子、鄧遷)亦反告莊貫等人殺鄧氏十四條人命(其實是海賊吳平所為)。
歷經8年訟訴,官府審理終結,宣判鄧俊侃等人殺人者有罪「合謀殺人者,不論首從,均應論斬」。莊貫在得知官司勝訴,立即偕宗姪莊居仁趕到五華溜沙畨滕嶺(一說是邦藤嶺或藤嶺),殺死鄧俊侃,並將其頭顱剜下,親手為宗親報仇伸冤雪恨。而鄧俊侃的妻子彭氏在官司敗訴後服毒自殺,鄧俊侃的兒子鄧千在獄中自殺,女兒餓死,至此全家滅亡。至於其它對莊氏宗親行兇的凶手,大都被官府緝補入獄,因為殺人擄屍屬天理所不容的重罪,因此行兇者均被判重刑,受刑者陸續在監牢裡病死或遭虐待而死。
當時莊氏宗親作一首詩:
「人惡人怕天不怕;人善人欺天不欺;善惡到頭終須報;只爭來早勿來遲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