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 砂 庄 氏 四 月 廿 庆 祝 委 员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:"上砂庄氏四月廿庆祝委员会"
第二条 本会宗旨:坚决遵守国家宪法及各项法规政策,践行科学发展观,共构和谐社会,本会族人牢记开创基业之艰难,缅怀祖德,传承后人,以每年农历四月廿为纪念日,颂扬先祖功德,共求宗族和谐,代代荣昌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本会是上砂庄氏宗族理事会领导下的机构,庆委会理事长经上砂庄氏宗亲推荐,由上砂庄氏宗族理事会确认,庆委会其他委员由宗亲推荐,民主选举产生,经上砂庄氏四廿庆委会确认。
第四条 庆委会由荣誉顾问、顾问、 理事长、 副理事长、 理事长助理、秘书长、委员组成,下设财务部、会计部、后勤部、保卫部、 礼宾部、文宣部、办公室,各部室负责人由庆委会安排委员兼任。
第五条 庆委会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六条 设簿首为宗族基层助理,负责接收宗亲募捐及其他事宜,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础,由庆委会统一聘请任职。
第七条 庆委会日常工作是在理事长领导下进行分工合作,重大事项由全体理事集体研究决定, 特别重大事项必须报请上砂庄氏宗族理事会批准。
第八条 上砂庄氏四月廿庆委会机构流程图
荣誉顾问 理事长 顾问
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
财 会 保 后 秘 助 礼 保 办 文
务 计 管 勤 书 理 宾 卫 公 宣
部 部 部 部 长 部 部 部 室 部
委 委 委 委 委 委 委 委 委 委 委
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
说明:14个理事(1个理事长,1个秘书长,一个办公室主任)为庆委会常务理事,11个委员为庆委会成员。
第三章 财 务
第九条 庆委会财务收入主要是接受族人捐赠和各地宗亲会捐赠。
第十条 四月廿庆典期间,奉献台族人所捐财物都归庆委会管理使用。
第十一条 庆委会财务实行公开。透明原则,接受宗族理事会和宗亲监督小组监督检查。
第十二条 庆委会重要开支必须经庆委会理事会研究决定。帐目上墙公示,接受全体宗亲监督。
第四章 监 督 机 制
第十三条 庆委会自觉接受上砂宗族理事会监督。
第十四条 庆委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,努力促进宗族和谐,注重规范个人行为,不得说不利于团结的话,不得做不利于团结的事,违着庆委会有权酌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,以至免去其理事或委员职务。
第十五条 四月廿庆典传统礼仪由庆委会主持,启名由庆委会决定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庆委会办公室设在庆委会二楼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2008年12月28日起生效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庆委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