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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证件遗失声明

  •      庄小寒女士身份证(445222******0641)于2011年7月11在上砂圩(上砂大饭店至上砂大桥路段)遗失,即日起声明作废。如不法分子冒充用作违法犯罪或者民事活动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特此声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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